英國監護人的要求
當子女成功獲得學校取錄, 法例規定, 所有18歲以下的海外學生必須由一位合法的英國居民作為當地一位監護人。
監護人的責任
· 很多寄宿學校宿舍均於期中假(Half-Term),以及聖誕、復活節等長假期休息。那時,學生須在這段期間安排到監護人家中暫住。
· 在學生被停學或意外受傷(但毋需住院)期間提供住宿。
· 假若學生意外受傷,需要立刻施手術或需長期服用指定藥物,監護人將擁有法律權力為學生作即時決定。
由親戚擔任監護人
持有英國護照、年滿廿五歲,並且在英國擁有固定住址便符合作為留學生監護人資格。因此,學生及家長可邀請長居英國的親友擔任監護人。但居住於學生宿舍或是專門給學生分租的住屋都不會被界定為固定住址。
監護人公司
大部份學生在英國均沒有能夠擔任監護人的親友。在此情況,學生亦可由本中心轉介至英國信譽良好的監護人公司幫助物色監護人。英國監護人公司設有一系列嚴謹的審查標準,所推薦的監護人及其家庭成員均沒有案底、吸毒或戀童癖。在招募監護人時,監護人公司會進行家訪,確保監護人的住所能提供足夠房間及舒適環境,並確定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並不來自提供監護人服務。